合同以外第三人能否主張撤銷合同
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簡稱第三人)以起訴的方式請求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其必須以原告的身份起訴,因此,第三人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特別是原告資格的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是起訴實質要件的規定,按照這一規定,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就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這是對行使起訴權人的資格要求,也是提起訴訟的人能夠成為原告的重要條件。
所謂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作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身的財產權、人身權或其他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是與他人直接發生了民事權利義務上的爭議,原告因此而向法院起訴,要求法律保護。這在民事訴訟理論上稱之為訴的利益,確定法律關系成立或不成立的訴訟,只有在原告有法律上利益時才可提起。
直接利害關系是一種權利、義務的沖突關系,屬于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它只能是現實存在的一種已然狀態,不可能是將來發生的或然狀態。如果原告的合法權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與別人不存在民事權利義務上的爭議,就不能也無需提起訴訟;如果其與訴訟標的沒有利害關系,或者只有事實上的利害關系而構不成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也不能作為原告起訴。
基于民事訴訟法的上述規定,第三人要提起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其必須符合原告的條件,如果合同與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既使該合同是絕對無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只有當無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響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第三人才能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否則,法院不應受理第三人的起訴。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是可以申請撤銷合同的,但是這個時候的第三人必須符合民事訴訟中的解除條件,比如雙方簽訂的合同已經,侵害了第三方的權利。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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