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付款夫妻財產沒房產證怎樣分?
1、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的分割。根據現行《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由于房產證是婚前取得的,所以該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同樣的,按揭貸款為個人債務。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但對配偶參與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2、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但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當事人如果有爭議,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夫妻一方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且房屋產權證也在婚后獲得。在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就已經取得該房屋的財產權益,而取得房產證也是婚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及后續付款行為所致,該房產應屬于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另一方有權就該部分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4、 對于父母參與出資的房屋的處理。根據《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一)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二)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5、 房屋產權證登記有第三人的名字的處理問題。如果房產中有子女或父母的名字,法院一般不會追加第三人追加,司法實踐一般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不予受理,告之當事人另案起訴。或者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此案中止審理,告之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
以上就是不同房產權的情況下,夫妻離婚時房產權的分割處理情況,對于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應當根據房產是否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我國法律上是明確規定了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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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覃濤律師,寧波高勝訴率、暢銷律師。浙江大學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全國律協會員,曾經任職法院,浙江中遠空運法律顧問。多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過眾多法律糾紛,為當事人挽回大量利益.覃律師法學素養深厚,精涉于負擔行為與處分行為,有著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刑事辯護、民間借貸、經濟糾紛、婚姻繼承糾紛等方面尤其擅長,深得當事人好評。辦案過程中,覃律師堅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執業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維權的執業理念,不放過任何一個案件細節.不遺漏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不放棄任何一項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深得當事人的認可和支持。覃律師提供各類法律咨詢,法律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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