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中起訴離婚要申報財產嗎?
起訴離婚不是必須要申報財產,法律并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準予離婚。
是否請求分割財產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雙方都同意不分割財產,那么法院不會進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主張不分割財產而另一方主張要求分割財產,那么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可以認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不是所有的人都把錢才看得至關重要的,也有很多人寧愿在財產分割的這件事情上后退一步,只是希望能夠和平的跟對方解除婚姻關系。當然,要求平等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不是一件多么見不得人的事情,這本來就是在維護自身應有的合法權益。
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起訴離婚證據有哪些
起訴離婚多長時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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