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在債權債務關系中能起到保證作用,因此在實務中被很多當事人選擇。但是近年來借貸類案件逐漸增多,且金額也逐步上升,債權人在追債過程中往往忽略了一些程序性問題。例如能否將一般保證人與債務人一同起訴?今天,小編就為您整理了如下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能否將一般保證人與債務人一同起訴
在一般保證中,保證合同之訴與主合同之訴并非必要的共同訴訟,人民法院不能強行將一般保證人與債務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是,如果債權人同時起訴債務人與一般保證人,若基于先訴抗辯權而不將一般保證人列為共同訴訟人,無疑會加大債權人的訴訟成本,增加訴累。
將保證合同之訴與主合同之訴列為共同訴訟.而通過在判決中明確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這樣規定,既可做到保證訴訟效率,又能有效防止對一般保證人造成損害。
相關法律規定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適用擔保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和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但是,應當在判決書中明確在對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關于訴訟時一般保證的訴訟地位問題,可見將債務人與一般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不是被禁止的,只是在執行財產時,保證人仍然享有先訴抗辯權。在實際中,保證里具有的法律知識還有很多,建議當事人在選擇保證或是為他人提供保證時,都應該先咨詢專業人士。律霸網還提供在線律師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在線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棚戶區改造可以強拆嗎,應該做好哪些準備
2020-12-17個人債務糾紛要怎么辦
2020-12-10房產拍賣的條件有哪些
2021-01-18遭遇家暴認定困難,家暴維權有舉措有哪些
2020-11-28干涉老年人婚姻是否承擔責任
2021-01-20電梯房地下停車位收費合理嗎
2021-02-01什么是轉繼承
2020-12-06房產抵押能否對抗財產保全后的執行
2021-02-12合同保全有哪些措施
2021-01-30員工被無故辭退如何維權
2021-03-18壽險的投保額怎么計算,購買壽險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3-18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的
2021-03-11我國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自殺條款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07沒有考核被辭退按照勞動法補償嗎
2021-03-11有保險撞死人保險公司全賠嗎
2020-12-17保險經紀人的民事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0-12-13公司拆遷補償房產報告申請
2021-01-14拆遷補償只能選擇貨幣補償嗎,不同意貨幣補償怎么辦
2021-02-13農村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都包括什么內容
2021-01-01如何辦理拆遷安置房手續
2021-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