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第三人需要付訴訟費嗎
應繳納,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交納及承擔(該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一般案件受理費按第十三條的規定計算;訴訟費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民事訴訟時的訴訟費誰付
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一審案件的訴訟費用依照以下原則確定。
①敗訴方負擔。
②雙方當事人分擔。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大小,確定雙方當事人分擔的比例。
③當事人協議分擔。主要適用于調解解決的案件。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④原告負擔。原告撤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民事訴訟中第三人的分類:
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該第三人既不同意原告的訴訟主張,也不同意被告的答辯意見,對原被告的訴訟標的享有獨立的請求權。在民事訴訟中處于類似于原告的法律地位、而本訴中的原被告處于類似于共同被告的訴訟地位。
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該第三人對本訴中原被告的訴訟標的并無獨立的請求權,但本訴中案件的處理結果對其有有利或不利的后果產生。其又可分為原告型第三人(第三人為維護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協助原告的主張,幫助原告勝訴以維護自身的利益)和被告型第三人(第三人為維護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協助被告反駁原告的訴訟主張,以維護自身的利益)。
法院第三人是否需要付訴訟費?法院第三人如果是訴訟當事人之一,該繳納訴訟費時也需要合法的繳納,也有權請律師來幫助自己辯護。法院第三人在參與訴訟的時候該怎么樣幫助自己維權,應該來律霸網上做個咨詢問問專業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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