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未分割的房產屬于共同共有嗎?
離婚未分割的房產屬于共同共有的,《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二、根據上述規定,房產歸一方單獨所有,需要具備二個條件:
第一、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
第二、需要有書面的約定,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接受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接受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歸夫妻共有。
《物權法》第十九條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這意味著房產登記本身不是確定房屋產權最終且不可抗拒或改變的依據,只是一種權利證明和權利表征;如果利害關系人認為房產證登記的“單獨所有”與真實為共有的情況不符,可以依法申請更正。
目前社會上出現的配偶在房產證上加名,就是一種登記更正。當然不排除有的是贈與。司法實務中對登記“單獨所有”有爭議的房產,通常是結合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如果有證據證明該房產為實質上共有,則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不拘泥于房產登記的財產所有形式。
在當代社會并不是所有的情況之下,夫妻對于離婚財產都是非常重視的,有一些人員僅僅只是想要擺脫婚姻的牢籠,想要立即的解除,法律上面的婚姻關系,對于財產分割并不是太在意,所以就導致了分割財產沒有進行,此時該財產屬于共同共有。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的情形及手續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具體情況有哪些
各種情況下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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