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舉報違法行為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于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解讀】本條是關于組織或者個人對于違反本法的行為有權舉報的規定。
舉報是指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有關單位申訴、控告或者檢舉違法行為的行為。舉報是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民主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舉報為專門機關監督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和有用的線索。舉報既方便了組織和個人行使監督權利,又方便了專門機關履行職能,實行專門監督.實現丁群眾監督和專門機關監督的有效結合。組織或者個人行使監督權利的方式可以很多,如提出建議,當面批評,或者進行工作檢查,等等,舉報只是其中的一種。
舉報可以通過電話舉報、信函舉報、傳真舉報、網上舉報,也可以當面舉報、預約舉報或者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進行舉報。
舉報權利實際上是一種監督權利。舉報權利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1)自愿舉報。舉報人可以舉報,也可以不舉報。是否行使舉報權利由舉報人自己決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干涉,不能強制舉報,也不能妨礙舉報。(2)選擇舉報受理機關。舉報人進行舉報的時候,可以憑主觀判斷選據舉報受理機構,不必受到舉報機構級別和管轄分工的限制。(3)選擇舉報時間和舉報方式。(4)有權決定是否實名舉報。(5)獲得保護。對于侵犯舉報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人有權投訴,要求予以處理。(6)獲得損害賠償的權利。(7)獲得必要獎勵的權利。
舉報作為監督的有效形式.其作用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1)方便群眾對違紀、違法、犯罪等等行為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舉報進行檢舉和控告,要求予以處理。(2)方便公民行使民主權利.有效監督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活動。公民可以通過舉報對黨和國家機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提出批評和建議,反映一些社會熱點問題和群眾關心的問題。(3)專門機關通過舉報可以獲得大量的舉報線索,有利于專門機義履行職責,尤其是監督職責。(4)將群眾監督納入法制軌道,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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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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