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可以繼承遺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案例】
年近90歲的謝老先生生前收養了一個31歲的女兒滕某,并在臨去世前將自己全部財產留給滕某。記者昨天獲悉,謝老先生的親生兒子發現后調查得知滕某竟是一名在逃犯,因此將其告到了西城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遺囑無效,并改由其繼承。
謝先生起訴稱,其父親因精神分裂在北京家中養病時一直由孫子家照顧他。1999年,一個偶然機會,滕某與其父親認識。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里,滕某就哄著他父親收養她為養女,甚至哄得父親立遺囑將其兩處房產等全部財產留給了她。這一切都還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2005年,謝老先生去世后,滕某就拿著公證遺囑將謝老先生的兩處房產改到了自己名下。直到這時,謝先生稱他才知道父親立遺囑一事。
謝先生稱其在調查時中發現,滕某竟然是一名網上在逃犯。他在起訴中稱,滕某在2000年涉嫌以幫別人辦事為理由,詐騙別人60萬元錢財,隨后逃跑,現在警方已在網上追緝。
謝先生認為,他父親所立遺囑和收養公證嚴重違法,而且其父親本身有精神病史,被滕某哄騙,在這種情況下所立遺囑屬于無效。而他作為父親的惟一合法繼承人,應得到法律保護。因此請求法院判決該遺囑無效,并由其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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