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死亡被告怎么申請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條的規(guī)定,在再審審理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死亡的,應中止審理,并根據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情況來決定是否繼續(xù)審理:如果是再審的申請人死亡,且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則終結再審訴訟,不再繼續(xù)再審;如果繼承人參加訴訟的,則裁定變更申請人后繼續(xù)審理;如果是被申請人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則終結訴訟,不再再審;如果有其他應承擔債務和人的,則也裁定變更被申請人后再繼續(xù)進行審理。
二、申請再審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是否可以追加原告或被告?
答: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原告或被告在原審中沒有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的,再審時應予追加。在原審中已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而未被追加為原告,再審時表示反悔又申請參加訴訟的,法院告知其不予追加。
2、原審裁判侵害了案外人合法權益、法院決定再審后,是否應追加該案外人為第三人?
答:對原審當事人間的全部訴訟標的案外人有獨立請求權的,或者雖只對部分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但該部分不能從原審中分立出來另行處理的,再審時應將該案外人追加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對原審當事人間的部分訴訟標的案外人有獨立請求權,而該部分可以從原審中分立出來另行處理的,則再審時可不追加該案外人為第三人。但法院應告知案外人和原審當事人就該部分另行處理,并在再審裁判中將原審裁判相應部分予以撤銷并對其余部分依法處理。
對原審當事人間的訴訟標的,案外人未主張權利,但原審裁判的處理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法院應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再審處理,不需追加該案外人為第三人。
3、再審申請人在再審期間死亡或喪失主體資格的,應如何處理?
答:一審再審案件訴訟中,再審申請人死亡或喪失主體資格,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法院應裁定終結再審程序。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法院應裁定中止訴訟,并及時通知繼受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繼受人不參加訴訟的,視為撤回再審申請,法院應裁定終結再審程序。
4、被申請人在再審期間死亡或喪失主體資格的,應如何處理?
答:一審再審案件訴訟中,被申請人死亡或喪失主體資格,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可以裁定終結再審程序,但確有改判必要的,可在閱卷、調查及詢問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再審裁判。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法院應裁定中止訴訟,并及時通知繼受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繼受人不參加訴訟的,可缺席審理,依法作出再審裁判。
三、申請再審人提交證據
申請再審人提交下列證據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新的證據”:
(一)原審庭審結束前已客觀存在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
(二)原審庭審結束前已經發(fā)現(xiàn),但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或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能提供的證據;
(三)原審庭審結束后原作出鑒定結論、勘驗筆錄者重新鑒定、勘驗,推翻原結論的證據。
當事人在原審中提供的主要證據,原審未予質證、認證,但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應當視為新的證據。
上述知識就是小編對“原告死亡被告怎樣申請再審”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民訴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如果申請再審時原告死亡的,如果原告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放棄繼承的情況下,案件將終結。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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