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后多久才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領證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只要結婚了,所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
二、怎么處理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
(一)如果夫妻雙方選擇的是協議離婚的方式,那么在對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處理問題上,應該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雙方都對其有平等的享用、占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協議離婚的夫妻,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雙方應在共同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而不能由一方擅自決定共同財產的具體分割。
(二)如果夫妻雙方就共同財產的分割協商不成的,應該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無論夫妻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上,還應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因一方掙得少就少分甚至不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無論掙多掙少,都應當尊重、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四)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對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男女按照規定領取到了結婚證為準。若是雙方沒有領證,而是舉行了婚禮,也通過擺酒的形式通知了各自的親朋好友,這種也無法認定為合法的婚姻關系,而只能按照同居關系或者事實婚姻認定。在這樣的關系下,其實對雙方的切身利益的保護都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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