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屬于事實婚姻債務怎么分配?
非婚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是用于共同的,就雙方承擔,如果不是則由債務一方承擔。雙方共同清償的,可以協商,如果債務清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3、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二、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雖然現在的法律制度不保護事實婚姻,可是,處理事實婚姻的債務分配問題,其實也跟正常婚姻關系期間的債務分配問題,適用的法律依據都是一樣的。因為就算是領了結婚證的夫妻,確認是個人債務的,對方也沒有任何償還的義務。
事實婚姻法律上是如何規定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事實婚姻認定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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