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財產糾紛涉及哪些財產
1、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6、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原則上的財產平均分割,不過在婚姻中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損失賠償,有過錯的是一方在婚姻中出軌或者是家庭暴力。不過得有合法的證據,并且取得證據的渠道也是合法的,否則人民法院不進行參考借鑒
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離婚財產強制執行的手段有哪些
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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