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案件時對證人證言如何質證
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對其進行質證:
1、證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確感知當時情況,是否能正確回憶、表述),證人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2、證人的感知力、記憶力、表達力等,即證人對案件事實是否有正確的感知、記錄、回憶能力,證人是否能正確表達這一感知等;
3、證人感知案件事實時的環境和條件;
4、證人對同一事實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證人證言的來源及合法性;
6、證言的內容及要證明的問題;
7、證言與其他證據的相互印證及其因果關系。
8、證人因情感或經濟利益的影響,對一方當事人是否有所偏袒;
9、證人的品行可信性;
10、證人的感知、回憶、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
質證技巧的綜合運用
質證是庭審的關鍵環節,而后面的法庭辯論不過是質證意見的補充而已。一個優秀的辯手不僅需要扎實的法律功底,而且要思維敏銳、思辯能力很強,同時還需具備一定的謀略(訴訟謀略可參見《訴訟36計》)。
1、準備充分:庭審前應全面熟悉案情,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案例,并預測對方可能出示的證據或提出的問題,作好應對預案。
2、做好開庭記錄:在對方舉證時,記錄對方的舉證意見和自己的辯解意見,這樣自己發表意見時就會很從容。
3、證據的三性應綜合運用,每份證據都可就其三性發表質證意見。
4、不要一概否認對方證據,這樣會顯得沒有誠信和缺乏職業道德。雙方都有的一些無關緊要的證據應當認可;而且對方證據和辯解意見有些還可以為我所用。
5、必要時采取相應法律措施:如申請證據保全、申請法院調查取證、提請司法鑒定。
6、遵守法庭秩序,不隨意插話,注意用詞,不搞人身攻擊。
在對證人證言進行質證時,我們可以讓證人回憶當時的情況,看證人對同一事實的描述會不會前后產生矛盾,如果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與之前的證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釋的,應當采用庭審中的證言。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他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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