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二、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是由離婚夫妻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判決處理。而在因為一方過錯導致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其實可以適當的少分一些給過錯方。當然,對于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往往也是需要適當的給予照顧,可以多分一些財產。
在我國軍人離婚財產怎么計算
涉外婚姻離婚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被家暴離婚財產怎么判?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魏憲合律師,男,漢族,山東人。在校期間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大學畢業后一直供職于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現任澤誠律所合伙人、專職律師。魏律師執業以來經辦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經濟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魏律師以客戶利益最大化作為執業理念,法律服務過程中認真、謹慎、及時、精準,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現擔任雅居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陜西鑫華夏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順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西安高創測控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辦、西安中強駕校及西安市長安區東湖村、西湖村、北湖村等村委會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合法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是本律師的辦案宗旨。魏律師做人誠實有信、做事認真踏實,思維敏捷,思路開闊,應變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辦案技巧,深得社會和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勞動合同違約金約定多少有效
2020-12-17怎樣確定合同履行地點不明確
2021-02-02商號與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14死刑復核階段可委托辯護人嗎
2021-01-24買賣二手房違約法院調解要多長時間
2021-02-16合同糾紛敗訴方跑路了怎么辦
2021-01-08孩子臉部在商場受傷誰負責
2020-11-09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有哪些
2021-01-15房屋轉讓居間協議范本
2021-03-18集資房新房出售有什么問題
2021-03-19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如何區別
2021-01-11勞動合同公司賠償違約金怎么算
2021-02-22勞動糾紛二審受理后多久立案
2021-03-22養老概念股一覽有哪些
2021-01-23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2021-01-10保險合同中默示保證與明示保證的區別是什么
2021-01-18"保險受益人”空白 忽略保單細節引發爭議
2020-12-20索賠發生糾紛能否單獨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
2020-12-31同等責任定損需要雙方保險都在嗎
2021-03-09撞死人保險賠償多少萬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