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財產不信任寫的婚內協議是否有效?
新婚姻法婚內協議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出現如下情形則是無效的: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某一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于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后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二、婚內財產協議中三種限制效力的約定
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的約定
撫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責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內財產協議中關于不要孩子,誰要孩子誰承擔孩子的一切撫育費用的約定,不能說完全無效,但是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陷入經濟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顯然有共同承擔的義務。
2、對第三人的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債務,這類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該協議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對夫妻間扶助義務免除的約定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如果對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醫藥費用。
感情雖然不能全部都建立在物質基礎上,可很多時候因為財產才能真正考驗出兩個人的感情,如果雙方在婚后生活的過程中永遠都是這樣一種相互不信任的狀態,理論上可以寫協議,但實質上長久下去對兩個人的感情也沒有任何益處,婚姻需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礎上。
離婚后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最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范本
一方出軌,會影響夫妻財產分割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合同約定時間未付款的如何確認收入
2021-01-15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2021-03-04什么是專利優先權
2021-02-05單獨針對違約金能否設計抵押擔保
2021-02-14農村個人私自售賣煙花爆竹怎么處罰
2020-11-26對強制執行費用不服的如何確定管轄
2021-03-15怎么解除勞務合同
2021-03-03父親自己寫的子女分割財產有效嗎
2020-12-23房產中介費有哪些收費項目
2021-03-18用人單位使用勞務人員有哪些規定
2021-03-17擴大勞務分包屬于違法分包嗎
2020-12-25暫時失去意識致人損害是否應當賠償
2020-11-18人壽保單能轉讓嗎,人壽保險不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4什么情況下壽險公司會拒賠
2021-02-12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保險合同變更必須采用的口頭的形式嗎
2020-12-25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
2020-12-29某保險公司訴袁某 廖某人身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1-18學生意外傷害保險理賠的標準是多少
2020-11-11本案保險人應承擔保險理賠責任
20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