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獲得稿費屬于共同財產么?
婚后創作的作品,在離婚后才發表的,所得稿費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知識產權收益,必須是婚后實際取得的收益和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婚后未發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費問題,也不屬于實際取得或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后創作的作品于離婚后發表的,其稿費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婚前創作發表,婚后取得的稿費,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取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創作發表雖尚未收到稿費,但該報酬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尚未發表的作品即使離婚后發表并獲得稿費,不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明確取得的財產,故屬于個人財產。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具體來說,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婚前創作發表的作品,如果在婚后取得稿費,屬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實際取得,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后創作發表的作品,雖然尚未收到稿費,但該稿費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即使它是在離婚后才實現,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時尚未發表的作品,在離婚后發表并獲得稿費,不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明確取得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夫妻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夫妻離婚財產分割難點,由于涉及到雙方的切身利益,一般難以通過協商溝通的方式進行解決,如果不能進行協商溝通的,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情況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和處理。
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要怎么分割?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強行拆除屬于什么行為
2021-01-15兒童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準
2021-01-10在何種情況下合伙人可以要求分割合伙企業財產
2020-12-02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
2021-03-14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2020-12-21女方離婚訴狀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21轉繼承怎么分割財產
2020-11-11商業銀行破產給賠付嗎
2021-01-08合同債權保全特點有哪些
2021-02-06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方式是如何的
2021-01-31土地重復抵押違法嗎
2021-01-24中介哪些行為會受處罰
2021-02-19員工實習期間應得工資
2020-12-06關于北京勞動爭議管轄的地區主要包括了哪些
2021-03-22意外傷害保險分為哪些種類
2020-11-21交通事故肇事者賠償后保險公司是否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2021-03-04無名氏死亡賠償金提存后車主能否向保險機構索賠
2020-11-08死亡保險金如何分配
2020-12-14車著火了保險怎么處理
2021-03-18投保當日撞車,保險公司稱合同未生效拒賠生效方式應按投保人意愿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