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分割2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1、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
一年內時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對方請求履行離婚協議的
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離婚后,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或者不完全履行離婚協議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3、離婚后一方起訴要求分割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房產的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自發現之次日起訴訟時效兩年。
二、離婚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后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償還的先后和辦法,并規定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個人所有財產也不足以清償應償份額時,或者是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才應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個人財產應優先償還共同債務是離婚時債務清償的一項原則,也有必要規定在法條中。另外,由于共同債務的清償直接關系到債權人的利益,審理這方面的問題時自應通知債權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糾紛。這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
離婚財產的分割時間一般較短因為自己需要學會協商處理就可以有效處置,但是還是存在不少的問題,一旦訴訟時間雖然會變長但是只要自己處理不當就會導致事件的逾期,對于自己權益維護有著不利的影響,所以自己需要學會規劃案件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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