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集資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這個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參加單位福利分房所購得且房產證上,但是購房費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所以應是共同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單位集資房離婚如何分割?
無論房產是否屬于單位集資房的性質,離婚房產分割是以實際發生為準的,過程中涉及的費用比較復雜,離婚房產分割過程中費用的產生主要來自于房產歸屬的一方有可能需要對未得房的一方給出一定的補償。有如下幾種情況:
1、如果集資房屬于是婚前購房,產權屬于出資一方,離婚時房產屬于出資方,但需要對配偶就還貸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補償;
2、如果集資房屬于是婚后出資購買房產,一方按揭購買,產權屬于首付出資方,一旦離婚房產屬于共同財產,首付相當于夫妻共同債券,出資方配偶對出資方需要進行補償;
3、如果集資房屬于是婚前雙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款,產權為其中一方,那么離婚時產權房需要證明婚前出資不實贈予關系,不然只能對婚后還貸方就還貸和房屋部分做補償。
4、夫妻雙方其中一人全款買房,離婚時房屋或虧損屬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該房產屬于付款一方。雙方在婚后共同購買房屋,離婚時尚未拿到房產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單位集資房比較特殊,并非任何人想買就能買,就算是單位的職工,一般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之后,才能取得購買單位集資房的資格。而要是取得購買資格的職工已婚,并且在購買單位集資房的時候也是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這樣的房產一般都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單位集資房離婚時怎么處理?
離婚集資房過戶手續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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