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相差大怎么辦
只能根據法院調解為準。法院可以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此外,交警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備法律強制力,需要雙方自覺遵守;而法院調解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強制力,調解書生效之后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警察對賠償問題調解,雙方答不成協議后,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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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丁旭峰律師,河南駐馬店人,中共黨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常州律師協會會員,江蘇鼎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黨員,畢業于鄭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擁有本科法律文憑和法學碩士學位文憑,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書,有著二十余年的豐富法學教學經驗和深厚法學理論功底,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管理、合同關系、家庭婚姻、知識產權、民間借貸等有獨特的見解和豐富的實務處理經驗。業務領域: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糾紛、知識產權、人身損害、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辯護。聯系電話:15961442562;QQ:649205185;微信:15961442562;郵箱:6492051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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