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法車險有哪些新變化
1、新車沒上牌,出事故要賠!
舊規: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沒有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保險公司不賠。
新規:車主只要給新車投保了車損險及不計免賠率險,即使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尚未上牌,保險公司也可以在車損險責任范圍內進行賠付。
(注意:當被保車輛的行駛證、號牌被注銷,或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等情形,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2、自家車誤撞自家人,要賠!
舊規:自家人撞了自家人,保險不理賠。
新規:被保險人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已列入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責任范圍。舉個例子:老公下車指揮老婆倒車,老婆一緊張把老公撞傷了,保險公司也要賠償!
3、車輛受損找不到責任人,要賠!
舊規:車在停車場被刮,找不到肇事車輛,報保險的話只能賠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
新規: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車損險的同時,投保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保險公司可賠付車主本應自掏腰包那30%的賠款。
4、駕駛證丟失、過期
舊規:發生事故時,駕駛人的駕駛證有效期已滿或者駕駛證未按規定審驗,保險公司不賠。
新規:發生以上情形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在車損險責任范圍內賠付;若車主的駕駛證丟失,只要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如車管所的補辦證明),保險公司也可在車損險責任范圍內賠付。
(注意:當駕駛人的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被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5、車遇自然災害受損
舊規:若車主為其私家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新車險中的車損險及不計免賠率險,在保險期間內,因臺風造成其車輛被淹而損失2萬元,保險公司不賠。
新規:明確規定冰雹、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以及車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所導致的車輛損失可獲賠償,同時因進水導致發動機損失,若投保了發動機涉水損失險也可獲賠。
二、汽車保險理賠的流程
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48小時內報案,報案后保險公司會派查勘員到現場判定你的痕跡是否相符,如果相符,一般都是認可的。你將車駛離事發地點不遠處,仍然是可是根據現場高度、痕跡這些測量的,不會有什么影響。但要在保險公司規定的報案時間內報案,如果報案遲了,就有可能會加扣部分免陪。
理賠流程:出險-報案-查勘-定損-核價-核損-核賠-支付。
出險:發生事故。
報案: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查勘:報案后,保險公司派查勘員到現場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痕跡是否相符,是否是真實。
定損:根據損失部位痕跡及程度,查勘會初步現場定損或直接到修理廠、4s店、定損中心去定損。
核價:有些保險公司會在后期核定損失,看實際修理或更換配件的價格是否合理。
核損:根據查勘、核價給出損失綜合定論。
核賠:通過以上環節后,提供相關單證(行駛證、駕駛證、索賠申請書、交警證明等)拿到保險公司柜面。核賠再會對整個案件進行審核,如果證件有效,事故真實,屬于保險責任的話,到核賠環節就可以結案了。
支付:結案后,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賠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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