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財產未分割怎么辦?
離婚后,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是兩年,自離婚判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從法律上來說,夫妻離婚時并不一定非要進行財產分割,如果雙方均不主張分割,法院不會主動要求分割。但在現實生活中,為了避免以后更多糾葛,最好在離婚時把共同財產分割好。
二、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一)、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
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于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婚時相關的當事人在離婚時,需要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如這類離婚時沒有分割相關的離婚財產,可以向相應的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相應的上訴,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和相關的法律公平。向相應的審理部門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怎么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
2020年離婚財產分割最新規定,離婚后夫妻財產如何分割
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法律如何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畢健根律師,畢健根,男,大學本科學歷,法學學 士學位。先后取得張家口學院醫學專業、北京大學心理學專業、河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多專業學歷證書。現任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專職律師。 畢律師篤行正義,愛好廣泛,少年就立志律師職業,參加工作后長期研修法律專業知識,通過司法考試即辭去優厚的待遇,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因擁有較強專業知識背景和豐富的工作經驗,加之具有極強的表達、溝通能力及獨到的邏輯分析能力和執行力,參加工作以來,先后從事過醫療衛生、企業生產管理、文化宣傳、市場營銷策劃以及企業高層管理工作,有著多領域的實踐歷練,并先后在文化 傳播公司、大型礦業公司及房地產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行政總監、執行副總經理、法律顧問等多崗位工作,具備豐富的人力資源知識和優秀的團隊管理能力。律師執業以來在訴訟方面擅長刑事案件的取保、辯護及處理各類公司合同糾紛,房地產建筑工程類糾紛及醫療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先后承辦了“李某涉嫌3800萬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案、林某涉嫌合同詐騙檢察院不予批捕取保后公安撤銷案件案,并成功辯護過黃某故意殺人案、王某聚眾沖擊國家機關案、宮某妨害公務案。
客戶隱私泄密如何處理
2021-02-27民間借貸判決生效后下一步怎么辦
2021-02-042020傷殘等級評定標準賠償
2020-11-11假火化證明如何處罰
2021-02-19交通事故索賠程序
2021-02-21勞務分包合同是否需要約定保證金
2020-11-14擔保合同無效后責任怎么承分擔
2021-02-24競業限制名字簽錯有效力嗎
2020-12-20勞動者如何單方請求解除競業限制
2021-03-15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怎么做分錄
2021-01-20實習期獨自駕車上高速發生追尾
2021-03-16人身意外險多久生效
2021-01-29為什么旅行社責任保險應改為法定保險
2021-03-024s店涉嫌欺詐怎么索賠
2021-02-06開車撞傷路人保險人只賠醫保部分怎么辦
2020-12-22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
2021-01-26對保險法適用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4發生造成財產損失的事故后應如何處理
2020-11-28更換駕駛員報保險屬于騙保嗎
2020-12-02不可不知的保險術語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