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調解筆錄如何處理
法院的調解筆錄經當事人簽名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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