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回遷房如何分割?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的,婚前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房子若是婚后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無論婚后另一方有無收入或實際還貸款),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雙方平分。
一、離婚時拆遷安置房如何分割
夫妻訴訟離婚,在認定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歸屬時,由于我國住房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發展過程中的拆遷問題,使當前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和來源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法院應當根據房屋來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的分割分兩種情況:
1、對于雙方均是被拆遷安置人口的,該房屋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予以分割。
2、對于僅有一方為被拆遷安置人口的,只要該房屋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也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分割時應適當考慮房屋的來源,將所有權判歸被拆遷安置人所有,但應當給對方相應的經濟補償。
二、離婚時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財產只要是夫妻共同的財產都必須要進行平分,不管是對于房產還是存款,但是如果這兩樣都是屬于婚前的財產,那么另一方就沒有資格參與分割,所以,一般不同的情況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在分割的時候只要協商好,就可以和平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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