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需要簽字嗎
需要簽字的。
“簽字”生效是指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協議并在調解記錄上簽名或捺印,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捺印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調解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送交與送達不同,送交方式多,而送達則應適用《民訴法》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根據民事訴訟第九十條第一款(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蓋章后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應當記入筆錄或者附卷,并由當事人、審判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制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后,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根據這條司法解釋的精神,在適用簡易程審理的案件中,當事人即使在調解協議上同意簽字后而反悔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當事人若不領取調解書,不影響案件的執行,民事調解書可以郵寄、留置送達,因為此時調解書在簽名之日起已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雙方如果在人民法院達成調解的話,可以出具調解書,雙方如果自行進行調解也可以簽署調解協議,調解協議是需要進行簽字的,這樣才能夠證明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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