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產婚前財產分割時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嗎?
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榍百徶梅慨a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第一種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當購房者于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于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于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婚前屬于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后,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第二種 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財產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
二、婚前財產的認定方法
在認定婚前財產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
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可見,婚前房產的分割問題是取決于房子的購買,房產證上的名字等各種實際情況才能確定的。不能絕對的說,只要是婚前買的房子就不能均等的分割了。而且也不是有些人想的只要共同償還貸款就可以要求均等分割房產了,房產證上只要是一個人的名字的,可以要求另一方償還自己已還貸款的部分,卻不能要求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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