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婚后不動產證單獨所有嗎?
不是,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以平分。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江蘇徐州和四川瀘州兩地頒發了全國第一本不動產權證書。這標志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落地。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后,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于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人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反映的權利狀況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是一致的,但在它們不一致的情況下,應當依據什么情況來確認物權的歸屬呢?我國《物權法》第17條是這樣規定的:不動產權屬證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以上可以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的證明力強于不動產登記權屬證書。
可見,對于房產是不是單獨所有的這個問題,不能僅憑不動產證是在婚后得到的就可以分析出結果了。婚后買房,并且在買房之后順理成章的辦理不動產證的,不動產證就算寫的是一個人的名字也不代表這是單獨作用,但是,房子是結婚后,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贊助購買的,不動產證上寫的也是一個人的名字,這就是單獨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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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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