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無法調解怎么處理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法院在調解失敗后,應該立即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選擇或者接受人民調解員;
2、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3、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
4、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在人民調解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
2、遵守調解現場秩序,尊重人民調解員;
3、尊重對方當事人行使權利。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民事糾紛調解不成該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實際上,根據法律規定,調解的原則是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如果調解無效,則法院應當依法及時作出判決。如果你對這方面還有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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