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離婚房產分割計算公式是什么?
根據《婚姻法》第17條之規定,結婚之后所購買的房屋不管登記在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的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房產除外)。
1、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50%,這里的房屋增值有兩種算法,第一種可申請評估機構評估,第二種可由(房屋現值-購房時價款)得來;已支付房款包括已支付的首付和已還貸的本息。
2、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尚欠銀行按揭貸款)×50%,房屋現值可由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由夫妻雙方同意確認。
3、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余銀行貸款及利息,并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首付款 婚后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 利息)×房屋現值÷2,其實這種計算方式源于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對共同還貸和相應增值部分的計算,而且此算法較復雜,且在計算房屋總價款時把所有利息(即包括未還清貸款利息)計算進來可能有失公平,司法實務中對于婚后按揭共有房屋分割按此類方法分割較少。
二、離婚房產分割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綜上所述,夫妻對離婚房產分割,在計算份額的時候可以用房產增值減去支付房款乘以50%。如果雙方都主張產權,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競價,出價高的一方拿到,對另一方支付補償款。處置離婚房產中會涉及到過戶,等過戶手續完成后,房子才算分割結束。
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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