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責情況有哪些
1、不可抗力。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具體地說,不可抗力獨立于人的意志和行為之外,且其影響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構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較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事件兩種。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對于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合同不能履行,應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關當事人的責任。但在法律另有規定時,即使發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責任,主要有:第一、遲延履行后的責任。一方遲延履行債務之后,應對在逾期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損害負責。第二、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旅客傷亡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302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贝送猓瑢τ诓豢煽沽γ庳?,還有一些必要條件,即發生不可抗力導致履行不能之時,債務人須及時通知債權人,還須將經有關機關證實的文書作為有效證明提交債權人。
2、債權人過錯。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我國法律對此有明文規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370條:“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并且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等條文規定。
3、其他法定免責事由。主要有兩類:第一,對于標的物的自然損耗,債務人可免責。這一情形多發生在運輸合同中。第二,未違約一方未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債務人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免責,我國《合同法》第119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申請專利時如何確定保密審查
2021-03-04如何收養非婚生子女
2021-01-20公民應怎樣立遺囑,遺囑怎么寫
2021-03-03協議離婚,如何要回我的買車資格
2021-01-30網貸逾期多久上征信黑名單
2020-11-18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及見證人資格
2021-03-16個人銷售住房是否繳納印花稅
2021-03-09入職體檢屬不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28員工年底前被離職,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2021-03-03產品責任險應該由誰來投保最合理
2021-03-25如實告知規定對保險業提出新要求
2021-02-13保險合同成立后哪種人可以憑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險合同
2020-11-28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仍需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嗎
2021-01-20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的規定有哪些
2020-12-27什么是保險詐騙罪
2021-02-23網約車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0-11-14如何挑選合適的保險代理人
2020-12-09農村集體林地可以承包給個人嗎
2020-11-24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內容
2021-01-30農村機動地承包合同范文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