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欠錢最多會拘留多久?
1、欠錢只是民事問題,不涉及刑事責任。
2、欠錢的前提下,如果對方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不履行償還義務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對方確實是沒錢,還不能拘留,只能中止執行。
二、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對其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其中“預備犯罪”是指為了實行犯罪,事先準備工具、創造犯罪條件;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的執行是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但是,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實行拘留,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向被拘留人的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對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如果采取拘留措施的,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代表大會。
三、解除刑事拘留有哪些規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后,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或者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三)拘留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
(四)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書;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
以上四種情況均需辦案機關對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應當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并在該文書中寫明釋放原因。
2、對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釋放被拘留人外,還應撤銷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對機關不批準逮捕的被拘留人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公安機關為需要補充偵查、要求復議復核的應變更強制措施。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錢只要沒有涉及到刑事的責任都會按行政的條款來進行處罰,對于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如果是合并處罰的最多也會二十天,所以,對于在處理案件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欠錢不還法院強制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欠錢不還如何起訴?程序是怎么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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