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履行的構成要件
1、須有合法有效的債務存在這是拒絕履行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合法有效的債務關系存在,就無所謂拒絕履行的問題。
2、須履行仍為可能如果履行已陷于不能,則為履行不能,只有在可能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才構成拒絕履行。
3、須債務人有拒絕履行債務的表示債務人的拒絕履行的表示,或者是明示的,或者是以行為的方式為之。無論以何種方式,債務人向債權人所表達的不履行債務的意思都是明確、肯定的。
4、須債務人主觀上出于故意即債務人明知存在債務并且能夠履行債務而不履行。債務人的故意由法官依具體情事作出判斷,無需債權人舉證。債權人只須證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即可。
5、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無正當理由債務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債務的,才能構成拒絕履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是因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或者是因為所附條件未成就,或是因為債務履行期限未到,則為正當行使權利或有正當理由,不構成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指債務人能夠履行債務而故意不履行債務。拒絕履行在債務違反的形態中屬于比較嚴重的形態之一。債務人拒絕履行債務可能發生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也可能發生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之時;其表達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如向債權人明確表示其將不履行合同,也可以是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如將屆期應當交付的特定物另賣與他人。
債權為請求權,債權人的請求權是針對于債務人的特定的行為行使的,債務人的義務也正是此特定的行為,此債權人得為請求及債務人所應實行的行為即為給付。在不當得利之債中,給付是不當得利人應返還不當得利的行為;在無因管理之債中,給付是本人應償付管理人在管理活動中支出的必要費用;而在合同之債中,由于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常常互為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都為給付。當然,給付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是不作為,即不為一定的行為,如債務人不得泄露技術秘密等。
拒絕履行可能會承擔責任,只有在可能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的,才構成拒絕履行。是債務人主觀上出于故意即債務人明知存在債務并且能夠履行債務而不履行。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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