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民間糾紛激化上,不僅努力調解已經發生的各類民間糾紛,而且采取各種預防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頭。如做好糾紛的調查摸底,加強對“常鬧戶”、“重點人”的思想教育疏導工作,預防和減少糾紛的發生,較好地發揮政法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僅據1980年至1994年的不完成統計,民調解委員會共調解各類民間糾紛2437738件,其中防止可能激化為刑事案件19082人,防止可能引起非正常死亡24484人,有力地推進了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創造了相對安寧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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