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不完全履行,有瑕疵給付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給付是指債務人履行的標的物在品種、規格、數量、內在質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履行行為。如果因債務人交付的標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此種給付行為則為加害給付。?[1]?債務人不完全履行所違反的債的關系上的義務,可以是主給付義務,也可以是從給付義務,還可以是附隨義務,但違反附隨義務的,債權人不得單獨訴請執行。不完全履行與遲延履行不同。前者是債務人履行債務不符合債的本旨,而后者是債務人未按照債務履行期限履行債務。
二、主要內容
1、中止履行
合同中止履行指在合同義務履行之前或履行的過程中,由于某種客觀情況的出現,使得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只能暫時停止的情況。(第六十八條?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七十條?債權人分立、合并或者變更住所沒有通知債務人,致使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債務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將標的物提存。
2、部分履行
(第七十二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3、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第七十一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不完全履行包括中止履行、部分履行以及提前履行,這些履行方式都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我們一定要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履行,否則就是違約,這樣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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