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作履行原則的具體要求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務。只有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合同才會得到適當履行。
協作履行,已被合同實務中廣泛運用,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保證自己。就是當事人一方必須首先保證自己按時、按質、按量地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義務,在締約中誠實不欺,在履行時信守約定,做誠實信用的表率。
二是關注對方。就是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有利的條件,做到三及時:及時了解合同履行的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提醒和督促,及時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和意見。
三是減輕損失。就是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履行時遇有困難,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全力幫助解決,設法減少損失。如因客觀情況變化時,需要變更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也應及時答復,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如遇糾紛時,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爭端,多為對方著想,把損失降到最低點。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協作履行主要是對于一些誠信信用原則來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最主要的還是要雙方團結協作,為對方提供方便,以確保共同保證的合同能夠實現,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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