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在民事訴訟中的特征
1、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訴訟活動
人民法院依法主持勸導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的活動,實質上是一種審判活動,而這種審判活動在民事訴訟中便具有訴訟的性質,轉化為民事訴訟活動。
2、是人民法院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采取兩種方式,一種為調解結案,另一種為判決結案。而調解結案是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經常使用的一種較為有效的方式。調解是在審判人員主持下進行的,是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法院審結民事案件的一種方式。
3、體現了審判權和處分權的有機結合
法院調解一方面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活動,另一方面,法院調解又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活動,在活動中,調解必須以當事人自愿為前提,當事人同意接受法院調解和作出一定的妥協和讓步,實質上是對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所作的一種處分。因此,法院調解的過程也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過程。人民法院雖是調解的主持者,但必須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不能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
4、貫穿于民事訴訟的全過程
從審級來看,法院調解既可以在第一審程序中進行,也可以在第二審程序中進行,還可以在審判監督程序中進行。從訴訟階段來看,法院調解可以在庭審前進行,也可以在庭審過程中進行,還可以在法庭辯論結束后進行,貫穿于民事訴訟的始末。
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什么是少數股東損益
2021-01-20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
2021-02-20專利轉讓變更的流程規定是什么
2021-01-17合同內容要與發票內容一致嗎
2021-01-28借條到期重寫怎么寫
2021-03-21二審移送管轄裁定書能否再審
2021-02-25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2020-12-08房產證抵押貸款所需的條件有哪些
2020-11-14設立公司規章制度時注意什么
2021-02-23用人單位末位淘汰解除勞動合同合不合法
2021-01-03勞務派遣原則
2021-02-08公司拖欠半年的工資可以補償嗎
2021-03-01保險合同中或字引發了一場官司
2020-11-29失業保險基金數額如何確定
2021-02-24司機太激動操作失誤,乘車人被本車壓傷,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1-26汽車保險投保時需注意什么
2021-01-08固定資產購買保險的流程
2021-02-20團體保險業務發展空間分析
2021-03-21虛假林木承包合同有效嗎
2020-12-07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會不會受勞動法調整呢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