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應遵循什么的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間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是自明之理。法律諺語中有“契約必須遵守”的說法,而我國早先頒布的《民法通則》第88條第1款也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盡管《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相對應的規定在用詞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別,但實際上表達了相同的意思。
2、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并沒有確定的內涵,因而有無限的適用范圍。即它實際上是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內容極富于彈性和不確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體化,并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修正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
3、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
4、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后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如果讀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貸逾期多久放棄催收
2020-11-12人身損害死亡賠償金怎么分配
2021-02-05合伙人挪用公款犯法嗎
2021-03-02電子商務法如何監管電商平臺
2021-03-15偽造印章被判刑所簽擔保合同是否有效
2020-12-08企業承包經營合同
2020-11-29建筑工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1-30購房要注意的知識有哪些
2021-01-13個體戶請幫手帶學徒需要簽訂合同嗎
2020-12-09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2021-01-08保安合同終止要留存多久
2020-12-28什么是以房養老
2021-01-24什么是健康保險
2020-12-03事故中汽車失火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0-12-19財產險理賠怎么辦理
2020-12-06保險公估及保險公估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0-12-13按哪一種方式處理違反免責條款的當事人
2021-02-19保單是否可以轉讓,轉讓保單需要經過保險人的同意嗎
2021-01-14土地出讓金與轉讓金是一回事嗎
2021-03-14劃撥土地出讓金如何計算
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