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夫妻雙方當事人離婚的話還是比較和平的,這個時候不需要到法院來要求法官進行判決,只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就可以了,當然前提是需要將房產的分割約定清楚,很多人想要清楚了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房產分割怎么寫?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房產分割怎么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指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針對夫妻財產,雙方經過協商后約定如何分配的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雙方平等自愿的真實表示,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二、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么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等協議進行分割。那么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么寫,包括哪些內容呢?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司法解釋
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應為夫妻共同所有,但考慮到實踐中存在著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較短,以及破產安置補償費的具體構成,包含非工資補償或安置補償內容等特殊情形,若簡單將安置補償費用,一概作為共同財產處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若訴訟中當事人對破產安置補償費是否均屬共同財產爭議較大,難以確定其中屬于共同財產的具體數額時,人民法院可通過被安置方的婚齡與其工齡的比例來計算安置補償費中屬于共同財產的數額。具體而言,該比例大于1,則所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均作為共同財產;比例小于1,則破產安置補償費中相同比例部分,為共同財產。
在這個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當中,需要寫明白的是雙方當事人以及婚姻的基本情況,其次就是雙方必須基于真實意思的表示來進行離婚,最后就是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約定。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具體情況有哪些
各種情況下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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