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相關知識:合同義務的種類
合同義務主要是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但現代合同法上的合同義務來源多樣化,導致違約責任概念的改變。傳統合同法認為僅僅只是當事人約定的義務才能稱為合同義務。違反約定的義務才是違約責任。現代合同法認為,以下兩種義務也是合同義務:一是法律規定的當事人必須遵守的強行性義務;二是附隨義務.附隨義務基于誠信原則而產生,體現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終止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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