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辭退錄音可以算證據嗎
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音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以違法證據排除規則排除使用。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用人單位口頭辭退的錄音是可以作為仲裁證據的,但錄音作為證據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例如錄音證據是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要完整、內容要真實客觀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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