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認筆錄屬于哪類證據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認筆錄的證據是屬于鑒定意見類的證據,主要是鑒定筆錄是否屬于當事人書寫的,鑒定其真實性。
相關法律規定
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一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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