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思想開放程度逐漸提高,夫妻之間的感情出現裂痕或者家庭中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很多夫妻選擇結束婚姻關系。在我國離婚可以通過雙方協議登記離婚,也可以申請法院訴訟離婚。離婚都會涉及財產分割問題,那么離婚財產分割后還可以分割嗎?
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途徑: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雙方離婚后,往往因為各種原因,又要求進行財產分割,這類案件屬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問題因分割財產的原因不同而分為如下幾種情形:
一、雙方協議離婚后反悔的,因為協議離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利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對于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正確分割的財產要求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此情況下,訴訟時效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三、對于離婚時沒有分割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對于離婚財產再次分割的情況已經為大家具體說明。如果離婚案件中,其中一方有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可以要求法院對離婚財產進行中再次分割。這里大家還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再次分割共同財產有兩年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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