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公證的這件事情,肯定也是建立在夫妻雙方已經對共有財產分割通過協議書雙方都約定好了,并且雙方都有意到公證機構對財產辦理公證避免以后再引起其他糾紛。不過離婚財產公證肯定很多人也是第一次處理的,所以自然也就不太清楚在我國離婚財產公證去哪辦理?
一、在我國離婚財產公證去哪辦理?
當事人辦理離婚公證,應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可以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辦理財產公證并不是必須的。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于雙方自愿,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并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離婚財產分割以公證書為準。如果離婚前不能辦理公證,對于財產分割,以法院判決為準。
二、如何辦理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簽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直接到當地的公證處提出公證就行了,一般市場上的公證機構都是經過當地有關部門嚴格的審查才成立的,可是離婚財產的分割協議如果本身就存在著欺詐的性質,就算進行過公證將來也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撤銷的。
離婚后戶口分戶如何處理
凈身出戶離婚協議書范文2020
離婚調解書生效后可以反悔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判過刑的能參加村委會主任競選嗎
2020-12-10法定這些情況下可要回彩禮?悔婚可以返還嗎?
2020-12-20法律援助服務針對哪些種類的案件
2021-01-01沒有進行股權變更能否解除協議
2021-03-23股權激勵,要拿出多少比例合適
2021-01-16離婚退彩禮怎么退
2021-03-13人民法院對和解申請的審查重點是什么
2021-03-22合法分居離婚的要求是什么
2021-03-15應該怎么申辦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2020-11-08競業限制是否對所有員工都適用
2020-11-10勞動爭議業務提成算工資嗎
2021-03-21交通事故理賠有哪些事項
2021-01-24人身意外傷害的定義是什么
2021-01-13解除航程保險合同的限制條件是什么
2020-11-10肇事司機拿了發票就能報保險嗎
2021-02-27保險公司保證金退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0保險公司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問題有哪些
2021-01-15把保險單弄丟了怎么理賠
2021-03-03保險公司被判賠償焦點案例
2021-01-12保險原則:構成保險利益的必要條件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