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開發中開發人的主要義務是如何的
依《合同法》第332條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研究開發人主要有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認證,并根據合同的要求,選擇適當的研究開發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并積極組織實施。
2、合理使用研究開發。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委托開發合同的約定,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根據開發項目的實際需要,合理有效地使用委托人支付的經費,不得挪作他用。
3、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及時組織驗收并將工作成果交付委托人。
4、研究開發人的后續義務。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從中我們可以更加的了解在委托開發中開發人的主要義務,以便更好的行使該盡的責任。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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