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于財產的爭奪可謂是很激烈的,尤其是對房產的爭奪更是其中的焦點,畢竟現在我國的房價普遍偏高,很多人都想要在離婚的時候爭奪到房產的所有權。在無法協商分割房產的情況下中,只能向法院起訴,那通常離婚房子怎么判才好呢?接下來,律霸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的時候房產怎么辦
1、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歸夫妻共同所有。
2、婚前貸款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款,離婚時尚未領取房產證的。
此種情況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法院不就產權歸屬進行判決,只對房屋使用權作判決。等到領取房產證后,另行起訴來確定房屋歸屬。
3、婚前共同出資購房,婚前領房產證只記載一人名字的。
離婚時如果不能證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法院一般不支持要求分割房產的請求。
4、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的。
實踐中,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對此,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審理中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5、父母參與出資購買房屋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2)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離婚房子怎么判
離婚分割時夫妻雙方對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法院將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法院組織競價,由出價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競價不成,可由法院判決確定。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錢的,房價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由相關審計部門對房屋作價評估,得房的一方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要房的,由雙方共同申請拍賣或轉讓后,法院再處理。
針對不同情況下的房子,其實在離婚的時候法官作出的處理是不一樣的。有些時候雖然夫妻實際居住使用了好幾年的房子,但其實卻屬于一方父母所有的,這并不是夫妻共同房產,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就不能進行分割。具體離婚房子怎么判,這個問題律霸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解答,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各種情況下離婚房產怎么分割
不按照離婚協議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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