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中證據舉證責任指的是什么?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是一種比較正式化比較嚴謹的契約,而協議更趨向于口頭化。雙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么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并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說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商行政處罰步驟有哪些
2021-02-22注冊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及步驟有哪些
2021-01-05履約保證金為什么不等同于違約金
2020-12-18價格欺詐的消費者的賠償標準
2020-11-15什么是遺贈?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
2020-11-12跨省辦理結婚證要有哪些具體的程序
2021-02-16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及賠償標準
2020-12-30挖沙子犯法嗎
2021-01-06房屋拆遷合同樣本
2021-02-23房屋租賃注意事項
2021-01-10勞動合同的效力的具體內容
2021-01-23拖欠農民工工資單位沒錢怎么辦
2021-03-10被保險人范圍及人壽保險理賠申請人的要求是什么
2021-02-01對保險合同條款有爭議要如何處理
2021-02-28短期財產人身保險業務償付怎樣計算
2020-12-05人身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3交保險存錢寬限期限是多久
2021-02-13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以及代理人欺詐表現
2021-03-18保險合同爭議怎么處理
2021-03-01保險合同的三類主體是什么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