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重傷沒證據怎么辦?
雖然法院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審判,但是如果沒有證據向法院起訴,法律會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駁回起訴。
而且受害人可以進行指認,之后向法院起訴,要求要求警方調取證據,不能因為對方不承認就免除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如果警方不受理,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要求督促公安機關立案處理。
重傷證據不足民事訴訟能否提起?
可以,定罪量刑證據不足,侵權責任的證據充足,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于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此申訴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重傷的標準是什么?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重傷鑒定辦法有哪些?
1、鑒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2、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首先受害者可以報案然后要求派出所調查取證,之后如果警方不受理那么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讓其監督辦案,最后最好是再去法院進行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想要得到法律援助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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