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企業最核心的就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主要包括技術秘密和信息秘密,這都是各個企業重點保護的內容。但實踐中總有人會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那么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包括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包括哪些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權利人和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對侵犯商業秘密的不正當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侵權物品作如下處理:
(1)責令并監督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
(2)監督侵犯人銷毀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流入市場將會造成商業秘密公開的產品。但權利人同意收購、銷售等其他處理方式的除外。
二、侵犯商業秘密有哪些表現形式
所謂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是指為了競爭或個人目的,通過不正當的方法來獲取、泄露或使用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還規定,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其侵犯商業秘密。從實踐中來看,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有多種形式有:
1. 盜竊商業秘密。盜竊商業秘密是一種極不道德的商業行為。從盜竊行為的主體來看,一種是公司內部的雇員盜竊其雇主的商業秘密以后,轉賣給每三者,從中牟取不義之財。另一種是公司外部人員盜竊商業秘密自用,以便與權利人進行競爭。這兩類人員是公司商業秘密的現實與潛在威脅。而大多數企業家,往往是把眼睛盯住其組織以外的那些人。這是因為,一般人總是容易接受來自外部的危險而不愿意承認來自內部的威脅。事實上,公司內部的雇員卻是公司商業秘密最大的危脅。從國外統計資料來看,歷來由公司內部雇員盜竊商業秘密的案例總是多于外部人員。公司內部雇員之所以是公司商業秘密的最大危脅,主要原因是公司雇員極易接近商業秘密。他們可以利用正常工作之便,有預謀或沒有預謀地獲得公司商業秘密,然后落入出競爭者手中。這種失竊行為往往難以預測和控制。
2.了解或掌握商業秘密的有關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擅自泄露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了解或掌握的受雇單位的商業秘密。這是一種不可饒恕的工作作風,是一種嚴重的工作失誤。
3.了解他人商業秘密后,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公開媒體上宣傳,泄露其所了解的商業秘密。這是一種對權利人不負責任的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
4.明知第三者獲得的商業秘密是通過不正當手段達到的,但仍然給第三者一定好處,從而索取該商業秘密,以便獲得更多的暴利;中介機構明知他人的商業秘密為非法所得,仍為其代理轉讓。
5.個別企業主管單位或行業協會,不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下屬企業的意愿,強迫擁有商業秘密的下屬企業將所擁有的商業秘密無償傳播給其他下屬企業。
6.某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擅自將其在業務工作中了解到的商業秘密泄露給外界。
需要知道,實踐中任何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行為,侵權人此時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具體每項責任是怎樣的,大家可以到我們律霸網站進行具體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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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保定律師石進學, 河北宇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師,1995年以保定地區第六名的高分通過律師資格考試,1996年在該所執業至今。石進學律師具備扎實地法律專業功底,經過20余年的執業又具備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在執業過程中視當事人之托為己任,并注重辦案的社會效果,始終堅持“替百姓說話、為企業分憂”的樸實宗旨,多起案件的辦理結果均受到了委托人的好評。特別是1997年辦理的四川76名民工索要勞動報酬一案,在民工一方準備好炸藥包,廠方法人代表聘請保鏢雙方矛盾一觸即發的危急情況下,與民工在磚廠同吃同住四天四夜,睡磚窯、喝井水,穩定民工情緒,做廠方工作,終于成功將該案調解。保定市司法局發出工作簡報,予以表彰,保定日報、保定晚報也分別刊發了題為《石律師出現在危急時刻》和 《 勞資雙方劍拔弩張,情急之中律師挺身》的相關報道。在辦理各類委托案件的同時,先后擔任多家重點企業、公司的法律顧問,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深得顧問單位的信任。 突出優勢:22年辦案經驗、專業理論扎實、誠實信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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