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調查取證有哪些竅門
(1)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且必須是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證明的事項。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晚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天。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具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準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3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答復。
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過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復制件,是副本或者是復制件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來源和取證的情況,調查人員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復制品或者照片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提供復制件的,調查人員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制作經過。
應對訴訟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法律事務的處理也是一項理論性、技術性都非常強的專業活動,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法律事務,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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