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的自救手段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對于預期違約,守約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權,可單方解際合同,并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失。此規定比較適合明示毀約。但對于默示毀約而言,因恐難以掌握對方違約的確切證據,故守約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參照合同法第68條規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準備,以避免擴大自己的經濟損失;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在預期間內提供適當的履行擔保。若對方當事人在處理期間內不能提供適當擔保,應視為對方明示毀約,此時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相關知識:合同違約的救濟方式有哪些
(1)實際履行。有兩重意思,一是指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按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債權人向法院提起實際履行之訴,由執行機關運用國家的強制力,使債務人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合同。
(2)損害賠償。各國法律都認為,損害賠償是對違約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救濟辦法。但對損害賠償責任的成立、損害賠償的方法及損害賠償的計算,也各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
(3)解除合同。在中國,違約致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時,才成為解除合同的理由。
(4)禁令。是指由法院作出禁止,強制執行合同所規定的某項消極義務。即由法院判令被告不能做某種行為。
(5)違約金。這是違約補救的最常用辦法之一。
大陸法認為違約金具有兩重性,即懲罰性和賠償性,在數額上,法院對于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的金額原則上不得予以增減。
看完本文以后,大家對于出現合同違約之后的自救問題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實際中經常發生得問題,我們需要做好相關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將合同違約帶來的損失將到最低,也是在幫助自己。這就是本文的相關內容介紹,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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