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沒寫遲延違約金如何處理
1、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及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3、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
二、約定違約金的相關內容
1、違約金的適用要以約定為前提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一定金額的貨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訴訟中主張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處理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币簿褪钦f,即使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該標準如果與實際損失有差異,訴訟過程中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調整。
具體分析,此處的規定體現出法律對守約方的保護: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守約方)可以請求予以增加,此處只要是“低于”,就可以請求增加,沒有量的要求;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通常是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減少,此處必須是“過分高于”,有量的要求,并且只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此外,這種增加或適當減少的請求,必須由當事人在訴訟或仲裁中口頭或書面予以提出,否則,法院或仲裁機關不能依職權予以增加或減少。出于保護交易安全的考慮,法律在此處對違約金的適用做了詳盡的規定。
合同沒寫遲延違約金如何處理?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要能夠清楚遲延違約金的內容,這樣簽訂合同之后對方遲延才能夠要求對方給自己違約金。關于合同沒寫遲延違約金后續處理的內容如果你不清楚,應該要及時請律霸網律師從旁指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留置權與抵押權有什么區別
2020-12-24征地補償的新標準是什么
2021-02-06征地拆遷補償款如何計算
2020-11-25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特征
2021-01-31如何解除收養關系
2020-12-15單方面離職扣錢合法嗎
2020-11-13勞動合同過期半年沒有續簽怎么辦
2021-03-14勞動合同和退休返聘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0-11-22追索勞動報酬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2-03強制解除勞動關系怎么賠償
2021-01-26被裁員公司不給經濟賠償怎么辦
2021-03-18車禍受傷的雙份賠償是怎樣的
2021-02-22保險合同成立有什么要件
2021-02-07追討賭資被殺身亡,保險公司應否承擔理賠責任
2021-03-10出車禍對方跑了保險可以拒賠嗎
2021-01-27保險法釋義第一百六十五條是什么
2021-02-05保險公司理賠程序有哪些
2021-03-23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0保監會就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意見全文內容是什么
2021-03-08保險受益權相關法律問題探析
2021-02-02